上海公布今年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19个,过半在崇明
上海公布今年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19个,过半在崇明
上海公布今年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19个,过半在崇明6月(yuè)12日,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《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陆上风电(fēngdiàn)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(fāngàn)的通知》,公布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方案的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项目清单。
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,清单包括(bāokuò)19个拟建、在建项目,涉及浦东新区、奉贤区、崇明区以及临港新片区(piànqū),其中12个位于崇明区。
上海市政府官网(guānwǎng) 截图
《通知》明确,积极推进项目开发建设。本年(nián)度全市拟推进的陆上风电规模31.641万千瓦、光伏电站规模146.877万千瓦,经上海市电力公司评估电网具备消纳条件,纳入上海市2025年度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。各开发企业(qǐyè)切实落实主体责任,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,力争陆上风电2026年6月(yuè)前核准(hézhǔn),海上光伏按照竞争(jìngzhēng)配置文件(pèizhìwénjiàn)要求2025年10月前开工,其他光伏电站2026年6月前开工;在(zài)建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。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指导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用地用海、生态保护(bǎohù)、水土保持(shuǐtǔbǎochí)、渔业养殖等要求。
保障电源电网协调发展(fāzhǎn)。项目(xiàngmù)(xiàngmù)立项单位应组织电网企业,及时将开发建设方案项目配套电网申报列入电网建设计划,并加快手续办理,确保配套电网与风光(fēngguāng)项目建设时序相匹配。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(kùnnán)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,允许发电企业投资(tóuzī)建设。支持相关企业按照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发改能源〔2025〕650号)要求,组织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与用户开展(kāizhǎn)绿电直连试点示范。
强化技术(jìshù)模式应用创新。拟建、在建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项目应满足国家最新可再生能源效能标杆水平、先进技术指标要求。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产品供应商(gōngyìngshāng)应满足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》要求,持续提升光伏组件转换效率、衰减率、功率保质期等核心(héxīn)指标。风电项目机组产品应满足风电设备制造行业标准(hángyèbiāozhǔn),鼓励使用单机容量、功率曲线保证(bǎozhèng)值等技术指标优良的风电机组,不断提升涉网(shèwǎng)技术指标。
加强项目建档立卡管理。纳入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开发企业、项目场址等(děng)重点信息不应随意变更(biàngēng),因客观因素确需变更的(de),应在合法合规条件下由开发企业向项目立项单位(dānwèi)提出信息变更申请,项目立项单位应及时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备。
(本文来自澎湃新闻,更(gèng)多原创资讯请下载“澎湃新闻”APP)
6月(yuè)12日,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《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陆上风电(fēngdiàn)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(fāngàn)的通知》,公布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方案的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项目清单。
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,清单包括(bāokuò)19个拟建、在建项目,涉及浦东新区、奉贤区、崇明区以及临港新片区(piànqū),其中12个位于崇明区。
上海市政府官网(guānwǎng) 截图
《通知》明确,积极推进项目开发建设。本年(nián)度全市拟推进的陆上风电规模31.641万千瓦、光伏电站规模146.877万千瓦,经上海市电力公司评估电网具备消纳条件,纳入上海市2025年度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。各开发企业(qǐyè)切实落实主体责任,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,力争陆上风电2026年6月(yuè)前核准(hézhǔn),海上光伏按照竞争(jìngzhēng)配置文件(pèizhìwénjiàn)要求2025年10月前开工,其他光伏电站2026年6月前开工;在(zài)建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。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指导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用地用海、生态保护(bǎohù)、水土保持(shuǐtǔbǎochí)、渔业养殖等要求。
保障电源电网协调发展(fāzhǎn)。项目(xiàngmù)(xiàngmù)立项单位应组织电网企业,及时将开发建设方案项目配套电网申报列入电网建设计划,并加快手续办理,确保配套电网与风光(fēngguāng)项目建设时序相匹配。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(kùnnán)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,允许发电企业投资(tóuzī)建设。支持相关企业按照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发改能源〔2025〕650号)要求,组织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与用户开展(kāizhǎn)绿电直连试点示范。
强化技术(jìshù)模式应用创新。拟建、在建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项目应满足国家最新可再生能源效能标杆水平、先进技术指标要求。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产品供应商(gōngyìngshāng)应满足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》要求,持续提升光伏组件转换效率、衰减率、功率保质期等核心(héxīn)指标。风电项目机组产品应满足风电设备制造行业标准(hángyèbiāozhǔn),鼓励使用单机容量、功率曲线保证(bǎozhèng)值等技术指标优良的风电机组,不断提升涉网(shèwǎng)技术指标。
加强项目建档立卡管理。纳入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开发企业、项目场址等(děng)重点信息不应随意变更(biàngēng),因客观因素确需变更的(de),应在合法合规条件下由开发企业向项目立项单位(dānwèi)提出信息变更申请,项目立项单位应及时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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