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乌拉斯台人民法庭:用“三调联动”解牛事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乌拉斯台人民法庭:用“三调联动”解牛事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乌拉斯台人民法庭:用“三调联动”解牛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(shī)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的乌拉斯台人民法庭位于中哈边境,距离最近的边境线直线距离不足3公里,辖区聚居汉族(hànzú)、哈萨克族、回族、东乡族、蒙古族、维吾尔族等多民族群众,以(yǐ)牛羊养殖(yǎngzhí)、制种玉米种植、边境贸易为主导产业(zhǔdǎochǎnyè),由牛羊养殖引发的代牧合同纠纷、牛羊买卖纠纷、牛羊进地产生的财产(cáichǎn)损害赔偿纠纷占总体案件近40%。
近年来,法庭立足边疆民族(biānjiāngmínzú)特色,以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为指引,针对牛羊纠纷(jiūfēn)频发的语言文化差异、不同团场习惯风俗不同、不同民族风俗不同等易激化矛盾的问题(wèntí),创新“双语调解+专业指导+兵地协作”模式,将“枫桥经验”融入牛羊交易全(quán)链条,实现矛盾纠纷“源头预防、行业自治、司法(sīfǎ)兜底”,成为边疆民族地区和谐发展(fāzhǎn)的生动实践。
构建“双语调解+民族习俗”柔性解纷体系(tǐxì)
乌拉斯台人民法庭组建由汉族法官、哈萨克族调解员、回族乡贤(xiāngxián)构成的“民族团结调解队”,依托“汉哈双语调解室”,将民族习俗(xísú)与(yǔ)法律规则有机融合。
在调解一起因羊死亡引发(yǐnfā)的代牧合同纠纷时,哈萨克族调解员(tiáojiěyuán)用哈萨克语安抚情绪激动(jīdòng)的牧民,结合民族“牲畜交易诚信传统”、“熊吃羊不赔,狼吃要赔”的风俗和《民法典》合同编条款,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补偿(bǔcháng)协议。
此类案例通过“双语(shuāngyǔ)普法(pǔfǎ)微课堂”在辖区广泛传播,既(jì)化解个案,又增强群众(qúnzhòng)法治意识。2025年以来,通过双语调解、文化共情,成功化解涉多民族纠纷31起,牛羊交易纠纷同比下降43%,诉前化解率达98%。
打造“行业专家+司法指导(zhǐdǎo)”专业调解模式
联合(liánhé)团场农发中心,成立“牛羊交易纠纷调解中心”,法庭(fǎtíng)定期派驻法官联合开展“法律门诊”,指导制定《牛羊交易规范指引》及《代牧合同范本》,明确检疫、交付、价款支付(zhīfù)等关键环节责任。
针对某批因牛死亡(sǐwáng)引发的买卖合同(mǎimàihétóng),法庭联动农发中心的畜牧兽医工作人员(gōngzuòrényuán),及时诊断死亡原因(yuányīn),固定证据,组织双方达成调解方案,避免了因无法查明原因产生矛盾而影响个案的公正。截至目前,标准化合同覆盖率超90%,因条款模糊引发的争议减少75%。
深化“兵地协作+巡回审判(shěnpàn)”联动解纷机制
与相邻(xiānglín)的(de)恰夏法庭建立“牛羊贸易纠纷联合(liánhé)调解机制”,乌拉斯台人民法庭针对牧民居无定所的特点,共享牧民地址信息、相互协助送达。
辖区内频发因(yīn)牧民放牧损害(sǔnhài)职工农作物类案件,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兵地双方(shuāngfāng)的职工、牧民,为破解地方当事人对法庭处理双方矛盾会有所(yǒusuǒ)偏颇的担忧,乌拉斯台人民法庭联合恰夏开展(kāizhǎn)联合巡回审判,通过“庭前调解+普法”模式,深入牧区以案释法,打开双方当事人心结,促使双方和解,避免引发民族群体纠纷矛盾。目前,法庭受理的该类(gāilèi)案件均以双方达成调解方式结案。
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(shī)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的乌拉斯台人民法庭位于中哈边境,距离最近的边境线直线距离不足3公里,辖区聚居汉族(hànzú)、哈萨克族、回族、东乡族、蒙古族、维吾尔族等多民族群众,以(yǐ)牛羊养殖(yǎngzhí)、制种玉米种植、边境贸易为主导产业(zhǔdǎochǎnyè),由牛羊养殖引发的代牧合同纠纷、牛羊买卖纠纷、牛羊进地产生的财产(cáichǎn)损害赔偿纠纷占总体案件近40%。

近年来,法庭立足边疆民族(biānjiāngmínzú)特色,以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为指引,针对牛羊纠纷(jiūfēn)频发的语言文化差异、不同团场习惯风俗不同、不同民族风俗不同等易激化矛盾的问题(wèntí),创新“双语调解+专业指导+兵地协作”模式,将“枫桥经验”融入牛羊交易全(quán)链条,实现矛盾纠纷“源头预防、行业自治、司法(sīfǎ)兜底”,成为边疆民族地区和谐发展(fāzhǎn)的生动实践。
构建“双语调解+民族习俗”柔性解纷体系(tǐxì)
乌拉斯台人民法庭组建由汉族法官、哈萨克族调解员、回族乡贤(xiāngxián)构成的“民族团结调解队”,依托“汉哈双语调解室”,将民族习俗(xísú)与(yǔ)法律规则有机融合。
在调解一起因羊死亡引发(yǐnfā)的代牧合同纠纷时,哈萨克族调解员(tiáojiěyuán)用哈萨克语安抚情绪激动(jīdòng)的牧民,结合民族“牲畜交易诚信传统”、“熊吃羊不赔,狼吃要赔”的风俗和《民法典》合同编条款,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补偿(bǔcháng)协议。
此类案例通过“双语(shuāngyǔ)普法(pǔfǎ)微课堂”在辖区广泛传播,既(jì)化解个案,又增强群众(qúnzhòng)法治意识。2025年以来,通过双语调解、文化共情,成功化解涉多民族纠纷31起,牛羊交易纠纷同比下降43%,诉前化解率达98%。

打造“行业专家+司法指导(zhǐdǎo)”专业调解模式
联合(liánhé)团场农发中心,成立“牛羊交易纠纷调解中心”,法庭(fǎtíng)定期派驻法官联合开展“法律门诊”,指导制定《牛羊交易规范指引》及《代牧合同范本》,明确检疫、交付、价款支付(zhīfù)等关键环节责任。
针对某批因牛死亡(sǐwáng)引发的买卖合同(mǎimàihétóng),法庭联动农发中心的畜牧兽医工作人员(gōngzuòrényuán),及时诊断死亡原因(yuányīn),固定证据,组织双方达成调解方案,避免了因无法查明原因产生矛盾而影响个案的公正。截至目前,标准化合同覆盖率超90%,因条款模糊引发的争议减少75%。

深化“兵地协作+巡回审判(shěnpàn)”联动解纷机制
与相邻(xiānglín)的(de)恰夏法庭建立“牛羊贸易纠纷联合(liánhé)调解机制”,乌拉斯台人民法庭针对牧民居无定所的特点,共享牧民地址信息、相互协助送达。
辖区内频发因(yīn)牧民放牧损害(sǔnhài)职工农作物类案件,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兵地双方(shuāngfāng)的职工、牧民,为破解地方当事人对法庭处理双方矛盾会有所(yǒusuǒ)偏颇的担忧,乌拉斯台人民法庭联合恰夏开展(kāizhǎn)联合巡回审判,通过“庭前调解+普法”模式,深入牧区以案释法,打开双方当事人心结,促使双方和解,避免引发民族群体纠纷矛盾。目前,法庭受理的该类(gāilèi)案件均以双方达成调解方式结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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